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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梳理五项能力,助力和谐创建
时间:2024-07-25 10:5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以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力提升带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深入调研,梳理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的5方面能力:
 
  一是沟通能力。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与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倾听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能够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二协调能力。能够协调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关系,调解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
 
  三是组织能力。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善于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培训等和谐创建活动,提升员工劳动保障意识,促进企业用工管理规范。
 
  四是业务能力。熟练掌握运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推动、参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用工管理。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劳资双方开展民主协商。预防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协商调解劳动争议问题。
 
  第五是心理承受能力。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面对劳动纠纷复杂问题,须练就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压力下保持清醒,合力处置复杂问题和危机。(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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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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