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法院成功审结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时间:2024-07-24 10:31 浏览次数:
不能“一破了之”
破产重整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黑龙江省肇东法院成功审结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良公司)成立于2015年,曾是肇东市建设的大型内陆港项目、农业版块的龙头企业,具有完备的仓储设施服务体系及相应配套设施,在周边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司在以仓储业务为主要核心,向粮食收储、粮食贸易和其他中转业务进行转型过程中,因基础建设资金投入过大、股东未及时履行实缴资本义务等原因,身负大额债务造成资不抵债,陷入经营困境,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肇东法院在审理这起破产案件过程中,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有力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导民营企业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公平清理债务、重整重生,妥善化解企业债务3.96亿元,盘活企业资金4.6亿元,稳定了103名职工就业。
尽职审查,合理判定重整价值
合议庭经过详细调查,发现鸿良公司正在建设一个大型内陆港项目,目前已经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服务体系及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消防设施、作业设备等,新建铁路专用线主体工程已完成80%,具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价值。鸿良公司的生产、仓储、运输等业务资源丰富,自身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明显,剩余大量优良资产,发展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依法裁定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倾听诉求,积极沟通重整方案
通过对债权人申报情况的核实,发现除职工及税务债权外,鸿良公司的债权人以国有企业为主,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及自然人为辅,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破产合议庭决定通过线上、线下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主动倾听债权人诉求,针对债务人偿还方案设计等债权人关切点开展专项沟通。坚持聚焦诉求分类施策,切实保障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可行的偿债模式及期限设计,历经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采用债转股方式重整,在法院的协调沟通下,有15位债权人选择以债转股方式获得清偿,转股债权金额共计3.9亿元,其中包括四家大型国有企业,债转股后持股比例超过50%。大型国企的加入将提供给鸿良农业公司更为充沛和饱满的业务量,为鸿良农业公司发展成为农业及物流产业园区的规划进行强有力的国企背书。
府院联动,发挥修复挽救功能
肇东市委、市政府对鸿良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帮助解决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处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复申请,践行《破产法》的独特挽救价值。法院还积极配合市政府与新股东商谈招商引资事宜,推动鸿良农业公司获得政策鼓励以及招商引资扶持,促进接洽其相关合作方,为重整方案的后续经营问题提供保障,进一步推进鸿良公司破产重整后项目经营顺利进行。
这起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审结,是肇东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破茧重生的司法助力,对危困企业进行及时救助,还有力配合了肇东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为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周丽华 邵多)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