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要找准点位
时间:2024-06-26 15:3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需要找准点位,凝聚合力,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用工管理,为劳动者营造安心、舒心、放心工作的用工环境。
一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纳入法律规范,特别是通过全国统一立法,界定不同类型用工形式下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及其适用标准。法律层面有了劳动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生实质意义。
二要补齐劳动保障制度短板。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方面的积极变化已不断显现。如,前不久人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直指劳动者维权难度大、举证能力弱等痛点。既要给制度“打补丁”,也期待更多前瞻性创新,探索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些。
三要以平台企业为抓手落实权益保障。企业与员工是利益共同体,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不是给平台企业加“包袱”,而是稳固企业发展根基。不能让劳动者权益困在平台算法里,需要企业增强自律,不断提高用工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自觉履行应承担的用工权益保障责任。(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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