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抓好具体业务经办,讲好社保服务小故事
时间:2024-06-20 09:2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我在青岛和日照务工时都交过社保,现在回济宁工作单位也给缴纳社保了,那我在青岛和日照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能转到济宁来么还是作废了?”济宁市嘉祥县居民曹先生一脸疑问的来到服务大厅咨询在异地缴纳的社保问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如果社保缴纳地在省外,想将社保转移至本地,需要参保人在省外的社保中断后,到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移。申请社保转移时只需提供省外社保缴费地的具体县、区或当地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两地经办机构会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转移业务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再去异地办理了。
曹先生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说:“这下我可放心了,担心我到济宁工作,以前的缴费会不算数,这样我的社保都在省内,我什么也不用办理,在这边正常缴费就行了,明白了咱们的社保政策省心也省力。”
近年来,嘉祥县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实实在在的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文明、积极的优质服务,社保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田鲁皖)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