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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焦聚高温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
时间:2024-06-18 16:3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进入6月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而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小哥等户外劳动者不得不冒酷暑、战热浪,长期坚守在工作一线,他们的健康安全状况倍受关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于高温天气从事劳动的者,除了高温天气下用工缩减或暂停,还可以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获得相应防暑降温费,各用工单位要严格遵照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区分为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对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济宁市汶上县高度重视高温天气用工保护,近年来,坚持落实“焦聚重点、横纵结合”的工作方法。具体工作中,焦聚工程建设、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室外露天、高位锻造行业,由人社横向联合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工会、公安、司法等劳动维权部门,纵向发动各镇街、各行业企业商会协会,通过开办法律知识培训、到一线遍访职工、联合突击检查等方式,提升企业高温用工重视程度和规范程度,同时将有关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充分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劳动劳动者劳动权益,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参考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小作坊、小加工点的执法检查。在广大企业用工管理日趋规范的大环境下,一些小作坊、小加工点容易被忽视,而他们对高温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容易引发用工事故。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与镇街、社区联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行动。
 
  二是改善用工环境和条件。要加大投入预防高温天气,室内要安装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设施,要在工作场所经常消毒、通风换气,缓解高温天气下职工的急躁情绪,有助于工作效率。
 
  三是引导企业和职工就高温用工保护广泛协商。积极征求职工在高温天气用工方面的意见建议,将用工单位定期提供防暑降温品、改善用工环境等具体事项纳入集体协商范围,推进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高温天气下职工劳动权益提供更多保障。(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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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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