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向“恶意讨薪”行为说不农民工工资维权要合理合法
时间:2024-06-18 16:0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讨薪有理,但方式方法不得过激、违法,在讨薪路上要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违法恶意讨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021年10月,陈某某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项目工地集体上访,称某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县人社、住建、公安等单位联合调查,发现陈某某等人在报送工资表时,将其他工程款项掺入工资中,涉嫌存在恶意讨薪行为。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3人因涉嫌恶意敲诈,于2022年1月30日被立案侦查。
2022年3月份,韩某某等人多次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在某在建项目中拖欠工人工资。经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发现韩某某涉嫌伪造该项目欠薪工人工资表中的工人工资数额,存在恶意讨薪行为。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韩某某涉嫌恶意敲诈被依法拘留。
下一步,济宁市将密切关注此类案(事)件,发现苗头必予以严厉打击,让那些以拖欠资金为名聚众恶意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
讨薪支招: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束三群、崔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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