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过渡期结束后,机关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会比过渡期内退休人员低吗?
时间:2024-06-18 10:4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我今年该退休,听说今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是10月份前退休领的工资高,还是10月份后退休领的工资高?”济宁市嘉祥县祥城中学李老师来忧心忡忡的咨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即“中人”)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年过渡期限,即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以确保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衔接。
如果都在2024年期间,那么在10月份前后退休的两种情况,待遇相差极小(极个别缴费年限短、缴费指数低、被老办法保底的人员除外)。从长远来看,养老金与缴费年限(体现长缴多得)、缴费指数(体现多缴多得)、退休年份(体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因此,如果延后年份退休,其养老金必然增加。另外,除个别提前退休、病退等特殊情况,个人退休时间并不能自由选择,自己实际只有一个固定的退休时间,考虑对比哪个时间待遇高低对于个人而言并无实际意义。
李老师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舒心的说:“谢谢咱们的小同志耐心的讲解,政策我听明白了,该什么时候退休就什么时候退休吧,退休待遇相差不大。”
工作人员知道像李老师这样有疑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还有很多,非常理解广大参保人员的纠结心情。面对这类情况工作人员都会将政策向咨询者讲细讲透,从根本上打消疑虑,帮助他们算好社保“明白账”,安享幸福养老生活。(王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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