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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彰显“无欲”智慧,筑牢服务底线
时间:2024-06-14 15:4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出自战国时期的儒家学派代表孟子的《孟子·尽心章句上》,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和智慧体现。
 
  “无为其所不为”,意味着我们不应去做那些违背自己原则、道德或责任的事情。这是一种自我约束和道德自律的体现,它要求我们明确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随波逐流,不违背良心和道义。在现代社会,这种精神尤为重要。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和诱惑的增多,我们很容易迷失方向,被欲望所驱使。而“无为其所不为”则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
 
  “无欲其所不欲”,则是指我们不应贪图那些自己并不需要或不应该追求的东西。这是一种对内心欲望的克制和超越,它要求我们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欲望,不被外界的诱惑所动摇。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容易陷入物质追求的漩涡中,不断追求更多的财富、更高的地位和更好的物质享受。然而,这种追求往往会使我们失去内心的平静和满足,甚至陷入无尽的烦恼和痛苦中。而“无欲其所不欲”则告诉我们,要克制自己的欲望,追求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人社工作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更需要坚守道德底线、明确责任和义务、克制内心欲望。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其次,要坚守道德底线,不做任何违背良心和道义的事情。同时,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外界的诱惑所动摇,不贪图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作为人社工作人员,应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积极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福利。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陈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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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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