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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行动
时间:2024-06-12 11: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当前已进入高温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汶上县人社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先后到用工密集企业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高温情况下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用品、防暑降温费支付等情况,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至40°C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至37°C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加点。
 
  三、认真执行防暑降温费发放规定
 
  各用人单位要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要求,对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费。(冯克行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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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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