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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共享用工助力经济发展
时间:2024-06-12 09:5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随着经济社会向前发展,一种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方式逐步从传统用工模式中剥离出来,称之为共享用工。
 
  共享用工主要存在于对技术要求有限,季节性、阶段性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它的出现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然而,在共享用工逐渐被社会认识和接受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有:一是法律定性难度较高。从当前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没有共享用工模式方面独立的法律条例,当出现共享用工的一些矛盾纠纷问题时,通常要从劳动关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进行处理,这样会给具体问题的处理带来较大难度。二是存在较大用工风险。共享用工模式下,被用工方通常被视为自由职业者,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薪酬和福利保障。一旦出现工作中的意外或疾病,他们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三是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在认定共享用工劳动关系时,往往会出现管理主体企业难以认定的情况,这对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四是员工市场竞争力差。从事共享用工的员工,过多关注于短期效益,缺乏长期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机会。用工方一般不会投入成本来提升这部分人员职业技能,从而导致该类从业者的职业能力较差,久而久之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力。
 
  为充分发挥共享用工推动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对不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情况,为避免单位与雇工间出现矛盾纠纷,建议双方或三方之间签署“共享用工协议”,对具体事项予以明确。二是为了解决共享用工的保障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法规和政策,要求共享用工平台为雇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三是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于通过平台渠道招用共享用工的,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为雇员提供安全保障。四是为促进共享用工的规范化发展,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规范共享用工的市场秩序。(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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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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