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常见工资问题解答(五)
时间:2024-06-11 09:22 浏览次数: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分别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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