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2024-05-21 11:45 浏览次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答: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国发〔2015〕2号文件对改革计发办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一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即“中人”)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参见我省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三是《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中人”新办法计发标准。
答:为确保制度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设置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相对于老办法计发标准,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之和,其中: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侯胜楠 曹丽丽 康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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