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学习宣传《民法典》助推“1+N”行动
时间:2024-05-21 09: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助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1+N”行动部署,5月20日,梁山县司法局联合拳铺镇政府、拳铺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深入拳铺镇拳东村、拳北村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有力助推“1+N”行动。
学习讨论班上,拳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马捷强调,“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要密切联系村级法律顾问,珍惜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以及普法宣传、矛盾调解业务能力。
县司法局“法润黄河”普法志愿团成员、拳铺镇驻村第一书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共同学习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和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解读。拳铺镇拳东村法律顾问、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久东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讲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
随后,县司法局“法润黄河”普法志愿团成员、拳铺镇驻村第一书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走向拳铺镇集市街头,向个体工商户、过往群众面对面讲解《民法典》,热情耐心地回复群众的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简称“1+N”行动)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23年底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梁山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谋划“1+N”行动,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整合资源,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合作机制有效建立,有力助推“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持续提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黄文静)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