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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常见工资问题解答(一)
时间:2024-05-20 17:45  浏览次数:
 一、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纳入工资总额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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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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