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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口言之,身必行之”,在人社服务中的生动实践
时间:2024-05-10 16:2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口言之,身必行之”这句话出自古代中国的经典著作《墨子》的《公孟》篇。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意味着一个人所说的话,必须与实际行动相符。这种言行一致的品质,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价一个人是否诚信、可靠的重要标准。在人际交往中,如果一个人总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他的信誉和形象必然会受到损害,也难以得到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从更深层次上看,“口言之,身必行之”还体现了对“信”的重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被视为立人之本、交友之基。一个讲信用的人,不仅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能够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在人社工作中,这种“信”的品质尤为重要。人社工作者需要与各类人群打交道,包括求职者、劳动者、企业等,只有以诚信为本,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口言之,身必行之”也强调了行动的重要性。无论一个人有多么宏伟的蓝图和计划,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去落实,那么一切都是空谈。在人社工作中,同样也需要注重实践,将政策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例如,在促进就业方面,通过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口言之,身必行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工作人员以诚信为本、行动迅速、服务周到、勇于创新为原则,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展现人社部门践行承诺、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陈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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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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