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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学习运用“三指引一指南”政策,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时间:2024-05-07 10:5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然而,新就业形态也给劳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人社部办公厅出台了“三指引一指南”政策,为劳动保障新就业形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积极学习“三指引一指南”政策,提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所谓“三指引一指南”,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我县劳动保障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本指引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就业形态的范围和定义,鼓励各行业积极创新,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还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就业资金、人才补贴、财税优惠等方面,为劳动保障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职业培训指南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了专业的培训指导,帮助其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这对于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劳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劳动保障政策实施指引则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根据这一指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三指引一指南”政策的出台为劳动保障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随着这一政策的逐步落实,相信我县的新就业形态将会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繁荣的发展时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其从业人员的权益。(束三群、崔亦涛、冯克行、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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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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