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2024-04-28 17:0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经过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裴某与申请人于某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于某与裴某等七人合伙承包某林业局红松果林,由于裴某没有钱,向于某借款93000元,截止到2018年11月13日,利息及本金合计118000元,裴某红松果林经营收益折抵借款10000元,裴某给于某重新出具借据一份,借款金额108000元,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一分,还款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于某以借款逾期后裴某拒不偿还为由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决裴某偿还借款108000元,给付借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裴某尚欠原告于某借款80000元(扣除红松果林经营收益28000元),被告裴某自2022年始,每年的10月份偿还原告于某借款15000元,至还清借款止;二、被告裴某给付原告于某借款期间利息,借款利息以108000元为基数(2021年末已偿还借款28000元),自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利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息1%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但裴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于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3日,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准备向被执行人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是裴某电话停机联系不上。2月21日上午,申请人提供了裴某行踪,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将被执行人裴某传唤到院。在执行局接待室,执行干警一边向裴某明理释法,消除其侥幸心理;一边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裴某协商后达成协议分期履行,法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裴某银行存款9000余元。其余欠款22218.19元从2024年2月份起每月10日前偿还1000.00元直至还清时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签字后,一笑泯恩仇。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既多措施并举,又做到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做到善意文明,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更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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