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会议
时间:2024-04-28 10:2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发挥检委会学习带头作用,及时贯彻上级院部署要求,强化指导性案例实践应用与价值引领,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4月25日下午,槐荫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四十七、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主持会议,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
  会上,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莫治斌从《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方法和举措。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倩倩领学指导性案例中的代表案例,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对案例进行解读。参会委员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案例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王海龙检察长强调,一是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在检察办案各环节牢固树立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化化解理念,深化巩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等制度机制,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创新“枫桥经验”槐荫检察版。二是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性引领作用,紧紧围绕金融领域反腐及涉知识产权犯罪的新趋势和新特点,结合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综合履职模式。转变工作理念,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