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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法律日”遇到“世界地球日”丨与自然共生,伴法律同行
时间:2024-04-22 16:0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与“世界法律日”的一次邂逅,也是法律与地球的终身携手。为提升辖区群众生态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来到辖区西山广场开展“知法律爱地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分组向过往群众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电信诈骗等宣传材料,详细讲解了环境资源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并且提出“善待地球,保护环境”的倡议,广泛呼吁居民群众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爱护地球,倡导大家树立保护地球的意识,为营造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出一份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人次,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初心,引导广大群众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今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以法律之名,携手辖区群众,共筑美好家园。(李岩峰 曲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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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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