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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判决非终点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3-18 15:4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田云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办案法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积极介入案件,通过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求,并推进辖区营商环境建设。
 
  2022年12月,原告刘某、陈某夫妻二人驾驶货车运输板材至某木业公司,在二人尚未将货车的护栏及固定绳索拆除完毕时,该公司叉车司机开始卸货作业,导致车辆头部基材滑落,将刘某砸伤。经鉴定,刘某肋骨骨折后肋骨畸形愈合评定为8级伤残、胸椎、腰椎压缩骨折评定为9级伤残。被告某木业公司认为刘某亦存在过错,没有尽到一般人的审慎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一方面需要维护当事人遭受侵害后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当地企业的营商环境良好发展。综合考虑后,法官认为本案即便事实清楚,也不能一判了之。为了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法官便积极介入案件,与双方进行良性沟通。
 
  起初原告、被告双方的抵触情绪比较大,原告认为:我占理,就等法院判。被告认为:法院判多少我都认,原告态度激进,跟他调解不了。面对如此情况,法官没有放弃,经多次电话交流、巡回审判点沟通、接待室约谈等方式,为当事人讲清利弊、陈述利害关系,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当天被告一次性给付刘某30万元。刘某夫妻激动的对法官说:“没想到这
 
  么顺利就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某木业公司也表示:“法官非常有耐心,最终促成了我们双方和解,也是将此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真的感谢法官。”
 
  很多案件中,法院不仅仅是被动的裁决者,更是积极的引导者和协调者,今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进行深入践行能动司法,以司法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造林区法治宜商环境,为林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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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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