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向假酒“亮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4-03-18 09:3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刘晓楠、孙梦)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聚焦白酒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乱象,在个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依托“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优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点带面规范行业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甲通过网络结识乙,低价购买了13万余元(450箱)假冒的玻璃瓶汾酒,其中250箱加价出售给了下线,从中牟利7千余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在任城区某火锅店内当场查获了甲购买的200箱汾酒,货值5.6万元。经鉴定,涉案汾酒均为假酒。
任城区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任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犯罪嫌疑人销售假酒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该案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白酒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品牌白酒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任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邀请市场监督相关部门召开融合履职联席会议,厘清部门职责,就个案行政处罚、白酒市场专项整治达成一致意见,并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机制。
会后,任城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履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专项整治工作及为期3个月的白酒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并将白酒作为重点监管商品列入2024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