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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三八”妇女节主题普法活动(二)
时间:2024-03-07 16:5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杨刚)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引导她们尊法、守法、学法、用法。3月7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受邀前往池北区第一小学校,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社局开展“三八”妇女节主题普法知识讲座。
 
  进校园:池北区第一小学
 
  “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旨在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等错误观念。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
 
  受白河社区及池北一小邀请檀义男法官为女老师们讲授法治课。以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析了妇女的政治、人身、财产权利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围绕性骚扰、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与广大女性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以案释法,提升女教职工们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进机关:长白山人社局
 
  “什么是妇女?在《刑法》中,其定义是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满14周岁(含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专门保障妇女权益。”
 
  “......”
 
  讲座现场,法官助理魏为结合法院调处的真实典型案例,讲授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关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讲座采取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抵制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纠纷、优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等热点话题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宣传和探讨,引导大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侵害自身权益的各种行为。
 
  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创新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巡回审判、法律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度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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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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