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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难VS执行不能
时间:2024-02-27 10:25  浏览次数:
  “为什么我的官司打赢了,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可还是得不到钱呢?”很多当事人认为官司打赢之后,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一定能执行到位,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什么是“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没有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其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属于主观上无法执行。
 
  执行不能指的是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找到部分财产尚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于客观上无法执行。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一般会作以下处理
 
  (一)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但这种司法救助一般限于涉人身权利的案件。(李岩峰 高红梅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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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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