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梁山县韩岗司法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时间:2024-01-22 10: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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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梁山县韩岗司法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山东新闻网:2024年1月17日,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与韩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一年近六旬身患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2023年1月16日,工作人员通知魏某某前往县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其家属告知工作人员魏某某目前身患脑梗死,日常行动不便,言语和听力皆有严重障碍,无法自行到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司法所
主动前往魏某某家中,依照《社区矫正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对其进行入矫谈话,举行入矫宣告,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家属组织的矫正小组,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调在刑意识。工作人员还热心劝慰其家人,希望他们能放宽心,有问题或者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映,让魏某某及其家人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有关规定,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梁山县司法局韩岗司法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主动入户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薛超龙 毛学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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