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济宁市梁山县韩岗司法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时间:2024-01-22 10:02  浏览次数:
  端口前移宽严相济
 
  山东济宁市梁山县韩岗司法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山东新闻网:2024年1月17日,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与韩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一年近六旬身患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2023年1月16日,工作人员通知魏某某前往县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其家属告知工作人员魏某某目前身患脑梗死,日常行动不便,言语和听力皆有严重障碍,无法自行到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司法所
 
  主动前往魏某某家中,依照《社区矫正法》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对其进行入矫谈话,举行入矫宣告,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家属组织的矫正小组,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调在刑意识。工作人员还热心劝慰其家人,希望他们能放宽心,有问题或者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映,让魏某某及其家人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有关规定,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梁山县司法局韩岗司法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主动入户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薛超龙  毛学贞)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