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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研讨、大规划】惠民新举措:减半预收诉讼费为民办事接地气
时间:2024-01-17 09:5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李岩峰 蒋香花)为减轻当事人起诉时的负担,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结合“大学习、大研讨、大规划”活动研讨会内容以及诉讼费收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始推行诉讼费用减半预收政策。
 
  这一惠民举措的推出,既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顺应惠民司法要求,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为当事人减负的结果。
 
  立案庭在立案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预先判断案件繁简及适用程序。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直接按照简易程序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费;如认为案件可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立案阶段即全额收取诉讼费;如案件在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由承办法官计算诉讼费并通知当事人足额收缴。
 
  这项看似简单的收费改革,直接减轻了当事人的预交费负担,减少了当事人繁琐的退费程序,提升了诉讼服务的质量,同时,优化立案诉讼工作程序,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行新举措,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让当事人在立案时就能感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立案服务,切实做到利民、便民,努力提升每一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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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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