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让交通“碰瓷”无处遁形
时间:2023-12-20 10:2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针对检察机关的建议,我司已完善风险识别系统、健全全流程核查机制,同时,加强监管、培训,增强理赔员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收到了某保险公司的书面回复。此前,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6家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而该线索的发现得益于一起看似普通的“碰瓷”案件。
  大数据“筛查”,类案线索“跃然眼前”
 
  2023年4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以酒驾司机为目标,采取驾驶车辆变道、转弯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再利用被害人“违法在先”、自知理亏不敢报警的心理及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漏洞,进行虚假理赔,作案手段极为隐蔽。
 
  “同类案件应该不止一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经了解,近年来,济南市槐荫辖区及二环周边外地进出济南中小型货车较多的地点,交通“碰瓷”案件层出。嫌疑人借被害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之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不报警私了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
 
  如何才能在庞大的数据中快速找到类似案件?4月起,在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支持下,槐荫区检察院尝试运用大数据对“碰瓷型”敲诈勒索、诈骗开展分析研判。
 
  “通过大数据‘筛查’,线索就‘跃然眼前’了。”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雷说,“截至目前,共比对、筛选出近300条类案数据,从中发现涉及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109起,成案率超六成。”
 
  制发检察建议,完善保险行业管理
 
  办案不是目的,源头治理才是关键。交通“碰瓷”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彻底整治此类犯罪,槐荫区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挑选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办理。
 
  办理中,检察官发现,有的理赔员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异常情况;有的理赔员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管,在转红包、送现金等利诱下,打消了对短期内多次处理同一驾驶员或同一车辆现场感觉异常的顾虑,导致犯罪嫌疑人顺利获得理赔,多次作案未被发现。
 
  9月初,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向不同程度具有上述问题、涉案较多的6家保险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完善风险识别系统、健全全流程核查机制、加强理赔员监管及素能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保险公司均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并分别从4-6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完善。
 
  以源头防范合力推动类案办理
 
  “大数据监督的基础分析数据,来源于检察内部,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同时,主动加强与保险、公安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沟通协作,积极拓展外部数据。”槐荫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侯存海表示,正是通过“眼睛”向内、向外找数据,形成丰富的数据池,才能从中“筛”出有价值的线索。
 
  9月13日,槐荫区检察院联合槐荫区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召集保险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开展源头防范交通“碰瓷”案件座谈会,在案例挖掘提炼、思路验证分析、线索闭环式管理、类案延伸治理等方面凝聚合力。
 
  目前,公安机关向槐荫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碰瓷型”案件12件31人,其中一涉犯罪事实100余起的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办理中,另一团伙5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槐荫区检察院正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构建大数据共享、预警机制,共同打击“碰瓷型”违法犯罪。(作者:韩燕)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