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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月-送法入基层典型案例分享(三)
时间:2023-11-15 16:13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月——送法入基层典型案例分享(三)
 
  山东新闻网:(杨晨)10月份,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开展了“巡回审判月”活动,共调解9件案件,此前,已为大家分享了民间借贷纠纷专题及离婚纠纷专题,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最后3件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
 
  基本案情
 
  【案件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8月4日,被告矫某甲在行车中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且无法正常行驶,该车辆是原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车辆损坏致使原告不能使用车辆21天,产生交通费用(打车)1050元。原告认为车辆是新购买的奥迪车,事故导致了车辆贬值,被告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果,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
 
  【案件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秦某乙自2017年10月5日签购房协议起,但被告截止到2023年7月份,还有24000的购房款未支付给原告王某甲,王某甲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三】返还原物纠纷
 
  2021年9月15日,被告周某乙将挖掘机出售给原告徐某甲。2022年6月17日,原告徐某甲看被告周某乙生活困难,遂将挖据机借给被告周某乙使用。2023年5月,原告徐某甲欲将挖掘机要回,多次沟通后,被告周某乙拒绝归回,沟通无果,原告徐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理结果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件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确保权益平等的原则,通过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谈话,对案件进行详细梳理后,聚焦当事人的利益诉争点,细致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力求在众多利益诉求中找准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案件一:被告矫某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二:被告秦某乙欠原告王某甲的24000元,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案件三:因被告周某乙无法返还挖掘机,经双方认定挖掘机价格为10万元,被告周某乙给付原告徐某甲10万元,自2024年始每年给付一万元,每年10月1日前给付,自付清为止。
 
  在看过上述三类案件后,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感触,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有了新的认知,今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根源上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将调解模式向常态化、规范化、效率化推进,真正做到“无诉讼、共调解,止纷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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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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