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空壳公司下的巨额交易
时间:2023-10-23 17:2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税收关乎着社会建设的一点一滴,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维护良好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但却有不少人在税收上动歪脑筋,以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掩盖其真实收入从而少交或不交税款。
近日,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韩某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为国家挽回损失2800万余元。
因建筑行业采购项目较多,买卖商家在进税项管理上常有疏忽,部分企业开票流程造假,存在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抵扣的违法行为。王某某眼见身边有人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税收,也动了心思,抱着侥幸想法,同韩某、王某等人组成了专门虚开建筑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团伙,希望一起走上“致富之路”。该团伙操控40余家空壳公司掩人耳目,不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开票费。三年间,涉及全省各地企业100余家,已查实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达7000余份,价税合计11亿余元,税款1.2亿余元。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在本案办理中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承办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准确阐明事理,积极讲明情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认罪服判。“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自己犯错还连累家人和朋友。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王某某在法庭上悔恨地表示。
案件宣判只是结果,关键还要解决实际问题。区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企业进行了调研,察觉有些企业在财务制度、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疏漏,这为企业接收虚开发票提供极大的“便利”。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拟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行为和空壳公司。
下一步,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和协作的力度,积极落实《检税合作框架协议》,强化执法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精准打击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全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案承办检察官孙倩倩表示:作为企业,交易往来时应当明确约定交易要素,做好货物出入库记录;作为购买方,应谨慎查看销售方开票信息是否与交易要素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销售方补开、换开发票,避免后续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偷税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作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将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槐荫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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