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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13万元彩礼被盗“内鬼”媒人获刑
时间:2023-09-14 11:3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在女儿订婚大喜的日子里,13万元彩礼被盗,谁也没想到这起盗窃案的“内鬼”竟是这桩婚事的媒人。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财迷心窍的媒人和她的两名同伙三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万元。
 
  孙某不仅是邱某家的前后院邻居,还是邱某女儿亲事的媒人,对邱某家里的情况十分熟悉。因为全程参与了邱某女儿的订婚事宜,所以知道邱家刚刚收到的13万元彩礼的存放位置。看着厚厚一摞崭新的钞票,财迷心窍的孙某产生了据为己有的贪念。
 
  考虑到自己与邱某家人太熟悉不好下手且自己“业务”不精,孙某决定寻找帮手,于是联系好友刘某和有盗窃前科的徐某。三人一拍即合,当即密谋盗窃,研究制定了的作案计划。2023年3月3日下午,孙某带领刘某到盗窃现场踩点,明确了彩礼存放位置和行窃路线。孙某把作案时间选在男女双方家人一起吃饭的3月4日晚上。当晚,作为媒人的孙某陪同邱某及其亲家共进晚餐,而其同伙却趁邱某家中无人的机会行窃。刘某为徐某带路并指认彩礼钱的存放地点,徐某翻墙入室,盗窃手提包及包内现金13万元。
 
  后邱某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迅速破案,孙某及其同伙相继落网。
 
  郯城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刘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三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被盗款项已被追回,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苏萍 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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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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