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莘县司法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时间:2023-09-14 11:3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9月12日,莘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参加。
 
  活动中,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首先参观了莘县“一站式”矛调中心,听取了大厅功能分区、窗口分类、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行(专)调解等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矛盾调处、普法宣教等方面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随后,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参观了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中心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布、窗口设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情况介绍,认真浏览了莘县法律援助中心、莘县法治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室、“莘情司法”党代表工作室和莘县行政复议中心等区域设施和服务流程,并现场咨询了平时遇到的疑难问题,“零距离”感受了每个窗口、每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对交通便利、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机关单位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搭建了双方之间沟通的桥梁,增加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莘县司法局将以本次“政府活动月”为契机,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增提升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供给,用司法行政人的真心、用心、贴心、细心,继续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为“六个新聊城”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的法治力量。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