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检察:清理盲道上的“拦路虎”
时间:2023-09-07 09:4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刘冠云)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依法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为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安全出行的合法权益、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济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
盲道作为城市一项重要的无障碍设施,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保障行路安全。盲道的违法占用不仅对视觉障碍者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长期占用则进一步侵害了该群体的合法权利。
2022年9月,济阳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内某路段南侧的盲道被10余根通讯设施杆线违法占用,不仅影响盲人出行安全,也给群众的通行带来不便。发现线索后,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极为关注,检察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认真核实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通过与附近居民沟通进一步了解到,该路段盲道被占用、铺设不规范等问题给市民带来的困扰。市民田先生向检察官吐槽:“好好的人行道,走两步就竖着根电线杆,还有露在外面的线路,别说盲人了,我晚上走路都担心会撞到电线杆或被电线绊倒,太不安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济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立案程序,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恢复盲道功能,保障视觉障碍者出行安全。
在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沟通整改方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路段存在地下管网不畅通问题,切割线路、清除盲道上的线杆还需要协调多家通讯运营商,以及进行部分地下施工等问题,工程量较大,整改颇有难度。
对此,检察官积极协调管部门,厘清涉案路段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环节中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帮助该路段通信电缆落地入网、清除占道线杆问题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并持续督促落实。目前涉案路段大部分无障碍通道已进行改造和修整,部分路段正在施工进行中,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济阳区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为契机,持续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司法暖人心、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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