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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8-31 17:2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涉企执法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备受党委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主动履职尽责,多举措规范和监督涉企执法,努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不罚轻罚”机制,探索柔性执法监管新方式。
 
  2021年梳理发布全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71项,涉及20个行政执法领域。2022年开展“免罚、轻罚”清单培训活动4次,“免罚、轻罚”清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活动2次。2023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暨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关于转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指导县级执法部门严格适用执法尺度标准。2021年以来,全县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1589件,减免罚款金额268.35万元,受益企业1321家。
 
  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
 
  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减证便民”行动。2022年10月,按照省政府深化数字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的指示精神,指导县级政务服务部门梳理发布《梁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140项,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6个重点民生领域。2023年5月,根据《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要求,动态调整了《梁山县县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223项,涉及人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等8个部门。
 
  三是数字赋能,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新路径。
 
  2021年,县司法局打通“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与“信用济宁”双公示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自动公示、提示信用修复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在平台填写公示有效期及公示截止日期,公示的数据信息将实时推送至“信用济宁”平台。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向市场主体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为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供便利。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关注涉企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姚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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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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