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开车祸害深
时间:2023-08-09 15:4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杨刚)8月7日20时32分许,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679县道店上镇鳌街村南路段发生一起醉酒驾车、逆向行驶与6名行人碰撞事故,现场6人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依法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57mg/100ml,为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官提醒:近年来酒驾、醉驾撞人案件时有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喝点酒没啥问题,自己酒量大或者没喝多,开车完全没问题,对自已太过于自信、麻痹大意。殊不知,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往往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我们要对酒驾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要做到防微杜渐,切不可麻痹大意!要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而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