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卖药?贩毒!警惕新型毒品!
时间:2023-08-03 17:2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李蕾)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看到了发财的机会。当作废品处理的的几粒药片竟在网上被高价收购,公司职工冯某打起了网上卖药的主意。明知故“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缘起:三次贩卖药品
 
  冯某自加入公司起,一直从事药品分装等相关工作。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属于精神类药品,如超出处方范围过量服用,容易产生与毒品相似的人身伤害性和精神依赖性。偶然一天,冯某在网上看到收购该药品的消息,于是想起自己经手分装的正是这批药品,在与买家取得联系后,冯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应作废品处理的“思诺思”药品私自带出,通过快递发货、微信收款的方式完成了第一单交易。
 
  在尝到甜头后,冯某很快又与两名买家达成了交易。三次药品买卖共销售合计26片“思诺思”,非法获利900元。同年10月,公安人员发现冯某的犯罪线索并将其抓获。
 
  宽严相济:准确适用法律
 
  由于该案系济南市槐荫区首例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槐荫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该案。
 
  “当时他们说是睡眠质量不好,听说这个药管用,就买一些试试,我就相信了”冯某懊悔的说,“我以为在网上卖点药不会有啥问题,怎么就算贩毒了呢。”他的这句话给承办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治病救人的药品如何变成害人致命的毒品?经调阅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是否认定毒品犯罪这一问题,检察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根据冯某与三名买家的聊天记录显示,购买者有的称是准备用于迷奸同性,有的自称是准备用于改善睡眠,显示的用途不是作为毒品吸食,但办案检察官表示“冯某在无法确定购药者用于医疗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仍贩卖‘思诺思’,放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脱离监管,面临被滥用、被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冯某的行为已构成毒品犯罪。”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吸毒人员和贩毒分子获取传统毒品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目光盯上了一些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造成这类精神药品流入并危害社会。
 
  日前,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冯某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真心认罪悔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建议:助推溯源治理
 
  “案子办完了,公司管理上暴露的问题不能不管”。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对多余出的药品作废品处理,既是一种资源浪费,随便丢弃还会危害环境,也给实施毒品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经多次电话沟通后,区检察院及时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药品配送环节合理使用药品、建立废弃药品专行人回收管理和集中统一处置机制、建立严格的药品领用分发登记制度、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等四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据悉,目前该公司制定了《管制药品报废管理规定》等制度,实行严格的药品领用分发回收登记,强化职工警示教育,增强了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