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举办第1期“案·理·汇”研讨交流活动
时间:2023-08-03 12:4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深入落实“全面发展年”工作部署,着力推动队伍素能整体提升、全面发展,7月26日下午,槐荫区检察院举办第1期“案?理?汇”(“案”是案件交流分享,“理”是检察理论研究,“汇”是业务研讨学习汇聚地)研讨交流活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参加活动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泳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存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兆国及40岁以下青年干警参加活动。政治部副主任周树梅主持会议。
本期活动由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田佩莹和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翟雅宁两位员额检察官进行分享交流。
主讲人田佩莹以自己办理的两起司法救助案为切入点,通过讲述办案历程,谈到了用心办案、用情执法的感悟,也给出了前置根源、反向审视的启示。两起案件中,一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拍制成宣传片在省人代会上展播;一件在办理中与区教体局等十余家部门座谈会签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为今后司法救助与综合救助、多元救助有效衔接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基础。两起案件都有效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长期生活困难,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
主讲人翟雅宁分享了自己办理的吴某伟养老诈骗案、“平安铃”诈骗案、电信诈骗案和利用客观证据、经验法则破解“幽灵抗辩”的证据采纳疑难案件。其中,吴某伟养老诈骗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检察日报、最高检公众号刊发;“平安铃”诈骗案被检察日报、新槐荫公众号刊发报道。
主讲人分享的每起案件独有其“专精特新”之处,或专业性强、或案件办理精彩、或具有特殊性、或具有新颖性,让在场干警对案件罪名、法条适用、争议焦点研究、程序规范、法理依据、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有所收获。
王海龙检察长对活动形式表示充分肯定,并对青年干警提出要求:一是要树立主动研究问题意识,时刻自我加压,多读多写多练,努力做到人人上讲台、个个当专家,形成“一部一品牌、一案一总结、一人一专攻”的良好局面;二是树立提升“检察贡献度”意识,以办理典型案例的标准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注重一线调研,增加社会经验,对典型案例、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等工作勤思考、善总结、多动脑,不断增强提升“检察贡献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案?理?汇”研讨交流活动旨在为全院干警搭建一个跨部门、全业务、多层级,拥有更多横向业务交流机会的案例研讨和学习展示平台。区检察院将持续更新完善“案?理?汇”研讨交流活动,以此赋能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检察业务能力提升,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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