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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利民生,“院企联动”解民愁
时间:2023-08-01 15:3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田云龙 孟鸽)为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精神,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院企联动+调解优先”原则,减少群众诉累,依法审理了一起涉企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解决了当事人长达十年的“过户难”困扰,最大限度发挥了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2年8月12日,张永新与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保中桥林场签订了《卖房协议》,协议约定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保中桥林场将位于敦化市丹江街普惠四期36栋5单元402室,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张永新,购房款为7.5万,张永新需于2012年8月13日将房款交给该林场,林场于交款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差错由该林场全权承担。协议签订后,张永新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装修入住,后张永新多次要求该林场办理过户手续但均未果,后知悉该林场系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下属林场,张永新遂将该林场及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敦化林业有限公司保中桥林场之间于2012年8月12日签订的卖房协议;2.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购房款7.5万元;3.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暂定1万元,并赔偿因房屋装修造成的损失暂定1万元,共计2万元;以上合计9.5万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郭和玲迅速开展庭前准备工作,仔细研读案卷、深入研究案情后,她心里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原告要申请解除卖房协议呢?于是郭庭长怀着这个疑问,与张永新取得联系积极沟通。
 
  “你好,我是负责你这个案件的郭和玲郭法官。”
 
  “郭法官你好,请问你找我有什么事?”
 
  “我是来跟你了解案情的,你为什么要申请跟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因为我找他们过户,他们不配合,协议都约定交房款后半年过户了,2012年拖到现在,那我肯定不愿意,就直接解除合同算了,房子我也不要了。”
 
  郭和玲法官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后理出本案的关键点。“其实你是想要这个房子的,只是因为这个房子过户不了,你才要求解除合同并解除赔偿的对不对?”
 
  原告听后说:“郭法官,您说到点子上了,既然过户都过户不了,我将来卖也是问题,那直接不要了,就要损失。”
 
  “这房子住得好好的都装修了,解除什么合同啊,住这么久突然有地方搬吗?我去跟林场他们沟通,务必及时的解决你这个过户难的问题。”
 
  “您说的对,我不想搬家,这房子我住着也不错,就是过不了户,憋了一口气,要赔偿,如果能过户的话,不要赔偿也可以。”
 
  当事人的态度缓和了,也了解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郭和玲法官知道这个案子算是解决一半了。因存在“院企联动”机制,遂与林场的法制办主任及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实地考察,在与当事人的实际沟通中,了解到了背后的隐情。
 
  “你们林场为什么不配合张永新过户房屋呢?这里面有什么隐情吗”简单的寒暄过后,郭和玲法官直入主题。
 
  林场的法制办主任回答道:“郭法官,不是我们不配合,是真的有原因。”他苦笑了一下说出了背后隐情,“这个房屋是我们保中桥林场的,是当初我们给我们职工李荣的平房。”
 
  “是当年政策性分房吗?”
 
  “因为我们职工李荣有些智障残疾,而且长期卧床,既无儿无女也没有任何一个近亲属,没人监护,我们林场无偿的担负起了照看的义务,将这个房子分给了李荣,后来我们为了筹集资金给李荣看病治疗,经领导班子讨论将该房屋对外出售卖给了原告。”
 
  “那你们林场也不容易,李荣现在这么样了?”
 
  “李荣已经在2015年去世了,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再找房产办理登记也费劲啊。”
 
  由于提前看过案件材料,郭和玲法官提出了她的疑问:“起诉状里说这房子是2012年买的,李荣15年去世,为什么这期间不去过户?我看你们协议也约定了交款后半年内就去配合过户,为什么没过户?”
 
  “因为当时去房产局过户了,但是电脑坏了过户不了,就一直拖着,后来李荣去世,过户更复杂需要各种资料手续,也就拖到现在。”
 
  郭和玲法官顿了一下,说道:“你们确实有难处,但原告当事人也是没办法才告到了法院,要是以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你们也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样,你们就配合过户,我去做当事人的工作。”
 
  “郭法官说的是,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只是当时也是有各种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过户,最后闹成这个样子,我们一定配合法院工作。”
 
  回去后,郭庭长明白这件“难案”已经抽丝剥茧变成了一个“简案”,他有信心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妥善处理。
 
  开庭庭审过程中,郭庭长找准案件“痛点”,释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不要求各项损失而是办理过户,按件收取诉讼费仅需100元,而之前缴纳的诉讼费2075元都可以退还。最终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仅要求办理过户,二被告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保中桥林场协助张永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法院通过“院企联动+调解优先”,短时间内成功解决了当事人长达十年的“过户难”困扰,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践行宗旨为民服务,通过建立院企联动机制,形成资源监管和司法服务工作合力,为化解辖区居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开辟了“绿色通道”,保障了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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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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