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到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督导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时间:2023-07-27 16:1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叶东林)2023年7月25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庄建生、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林龙一行对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听取了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台账。
近年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履行司法责任,促进社会治理,保持严厉惩治黑恶势力态势。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督导组对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充分认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夯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政治责任,忠实履职,担当作为。要将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继续学好、用好、宣传好。要加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强化普通案件司法建议制发力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真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严格履行司法责任,紧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组织保障、案件质效、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林区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