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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3-07-24 14:2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年来,山东单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求新求变,健全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制度保障,全力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一、以检察室为依托,取得同步监督新突破。2021年,单县检察院先行先试,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承担日常工作。检察院干警全程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前期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交付、入矫、宣告等工作,实时监督,防止出现漏管问题。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检察室发挥同步监督作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报告提交、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签到、走访等日常监管工作,一线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脱管情形。检察室成立以来,发现并监督纠正漏管情形16件、脱管情形69件,社区矫正机构全部整改到位。
 
  二、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工作质效新提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人脸签到等方面的信息化监督。积极沟通协调,获取单县智慧矫正系统权限,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机构的入矫、日常监管、解矫等工作情况。定期梳理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地、期限、理由等信息,查看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划定电子围栏、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超范围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或脱管现象。定期核查社区矫正对象人脸数据签到报表,获取三天以上未打卡或连续三次以上打卡地均不在单县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在智慧矫正系统的基础上,单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整合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日期、检察内网缓刑判决生效日期等数据,以《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报到”作为监督切入点,构建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监督大数据模型。通过数据对比碰撞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违法线索5件,查实3件,已全部予以纠正。
 
  三、以“三制度”为保障,开创检司协同新局面。为更好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区矫正监管与检察监督工作双赢共赢,单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周简报移送、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听证会等3项制度。社区矫正机构每周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奖惩、报到、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复查等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至检察机关,确保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社区矫正机构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针对联席会上有分歧、较为疑难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发挥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社会经验、群众威望和专业知识等优势,合力化解社区矫正工作难题和矛盾点,共同推动社区矫正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8次、听证会3次。(刘立志 李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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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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