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越野摩托被查处
时间:2023-06-28 18:1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吴云富)6月27日晚,山东费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越野摩托车违法行为。
当晚23时许,费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新华书店南侧,发现两名男子骑乘一辆红色越野摩托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越野摩托车的男子2006年出生,17岁,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该辆摩托车也没有悬挂号牌。男子对自己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现场将越野摩托车暂扣,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晚,还查处非法改装电摩2起。
当前,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费县交警持续开展无证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炸街飙车”等严重扰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在此在此,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准驾资格后驾车出行,安全文明行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