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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时间:2023-06-27 10:17  浏览次数:
  厉行法治 矫枉归正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山东新闻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之际,《社区矫正法》将迎来颁布实施三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权威性和执法严肃性,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社区矫正、支持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近期,梁山县司法局启动并开展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
  一、高标准部署,有序推进整体工作再提升
 
  一是专班专人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活动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分批分步按时推进。二是上下联动举行。县局召开《社区矫正法》宣传月主题活动部署会议,举办举行启动仪式,“打响工作第一枪”;各乡镇司法所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步掀起宣传月主题活动热潮。三是思想基础夯实。开展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大走访”活动,广泛宣传矫正小组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动员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矫正工作,主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及心理等方面的困难,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感受到社会温暖的同时得到感化,为矫正宣传工作更好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高密度学习,严格遵法执法意识再强化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充分听取基层司法所所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优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培训学习。各乡镇组织村(社区)主要干部对《社区矫正法》进行了一次全员培训,重点讲授了“什么是社区矫正、怎么社区矫正、需要村居做什么”的内容,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将《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以及具体规定等进行了讲解,让广大村(社区)干部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了村居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争取村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综合性社区矫正教育转化的工作质量。三是开展警示学习。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对全县14个乡镇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分批分片进行教育。四个片区的司法所长、优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别对《社区矫正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内容再强调,记忆再强化,促进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
  三、高频次宣传,社会基础配合支撑再扩展
 
  一是集中进行宣传。在公园、社区、村庄、商场、乡镇集市等人员聚集地通过集中宣讲、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群众关注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发放《社区矫正法》读本1000余册,宣传彩页1500余份,解答咨询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全面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开放进行宣传。举办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代表、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群体参观社区矫正场所,向参观人员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现场体验了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控情景等内容,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和执法的公信力,推动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志愿服务宣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城市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在交通秩序维护、敬老院卫生打扫、文明城市创建中,面带口罩、身着红马甲,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变后的形象,既保护了个人隐私,又宣传了社区矫正,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下一步,梁山县司法局将继续优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持续拓展主题宣传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支持度。(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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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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