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让《社区矫正法》入脑入心
时间:2023-06-21 16:2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孙文学  韩娇娇)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周年来临之际,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通过灵活多样的主题学习宣传活动,促进《社区矫正法》更好普及,推动《社区矫正法》入脑入心,营造了辖区广大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深入宣传,促进认识矫正。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以及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群众解读《社区矫正法》亮点和实施《社区矫正法》的意义,重点讲解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积极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从而更好地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
 
  活化载体,推动支持矫正。 通过“张庄镇法律带头人、明白人群”、“张庄镇调解员群”、“律来帮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社区矫正法》要点、宣传片等内容,动员大家认真学习,并积极转发宣传,营造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
 
  集中学习,全力巩固矫正。张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详细解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为准确地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法》的法律条文,教育他们树立“社区矫正非儿戏,且行且珍惜”的意识,促进他们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好好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法》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 )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