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省郯城县男子网络平台骂人,法院判公开道歉并赔偿2000元
时间:2023-06-12 17:0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一男子因对他人不满,在其注册的“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虽逞一时之快,却惹来一场官司。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这名男子在“抖音”“快手”账号发布公开道歉视频,并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陈某向朋友周某索要服装生产机器未果,便利用其注册的抖音、快手平台公开发布配有周某姓名和侮辱性文字的短视频。部分视频点赞几十人。周某认为陈某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和不当言论,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经营信誉,导致本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0000元。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陈某和周某因经济纠纷产生争议,陈某未采用正确的方式解决争议,而是通过发布短视频,使用不文明语言,造成周某名誉受损的事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的侵权行为必然影响周某的个人社会评价,该侵权行为与周某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周某有权要求陈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法院遂依法判决陈某通过抖音、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向周某赔礼道歉,发布后至少三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内容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宗红 沈婷)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