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检察院:“司法救助+联合帮扶”,异地同心守护农村困境儿童美好童年
时间:2023-05-18 17:4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的见证下,商河县郑路镇幼儿园领导与静静、希希(化名)两名儿童的监护人签下了减免保教费协议,并为两个孩子发放每人每学期600元的学前资助金。
事情源于历下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2014年3月,被害人刘某峰被马某某等人殴打致伤,经鉴定,刘某峰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涉案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后被害人刘某峰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历民初字第26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某某赔偿原告刘某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46元,至今未获得民事赔偿。
刑检部门移交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被告故意伤害行为致刘某峰右眼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因经济原因,后续治疗不及时,现右眼失明。刘某峰二女儿右上肢先天患四级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进行康复治疗,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妻子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无法外出工作。刘某峰是家中唯一劳动力,由于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其右眼失明,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只能靠在工地上打零工挣取微薄的收入贴补家用,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相结合,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现状进行调查,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救助申请人为农村户口,收入低微,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群体。因受案件侵害陷入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符合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救助范围,遂决定向刘某峰及其二女儿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历下区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主动加强与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联系配合,以“司法救助+联合帮扶”模式,积极链接资源,对伤残人员和困境儿童开展多元救助,巩固提升救助质效。一是量身定制检校合作帮扶方案,通过跟踪回访的方式对被救助人刘某峰家庭生活现状进行回访,走访刘某峰两个女儿所在幼儿园,与园领导及班主任对接,告知学校孩子家庭情况,建议学校减免在校费用保教费,同时向学校咨询学生资助管理政策,为两个年幼的孩子申请学前资助金,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守护儿童美好童年。二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积极联系当地残联、民政等部门,咨询办理残疾证的相关政策,主动上门帮助刘某峰,积极推进,仅用一周的时间为刘某峰办理了残疾证,让申请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三是促进解决长远生活困难,联系刘某峰所在地村委及镇政府,沟通协调“低保户”办理事宜,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对刘某峰低保情况进行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材料调查及情况了解。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救助机制,积极与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合帮扶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形成救助工作“一盘棋”格局,做实关爱困境儿童生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释放检察温情。(济南市历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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