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内部人员参与盗窃,昔日同事变身今日教材
时间:2023-04-25 16:3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杨刚)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松的果实松籽,因营养价值高和采摘难度大价格持续攀升,于是就有人打上了松籽的主意,把保护区里的红松籽偷出来进行售卖。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1年11月16日,张某、巴某、朱某等多名被告人,非法进入保护区盗窃红松籽,在返回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开始前,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与法院取得联系,希望可以组织职工前往观摩庭审,以此为鉴,杜绝此类里应外合的事情再度发生。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21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巴谋伙同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巡护人员被告人朱某,商量盗窃红松籽,以被告人朱某作为内应,被告人张某组织人手,被告人巴某保障运输,盗窃团伙组建完毕后,首次盗取红松籽380余斤,又于次日盗取500余斤,两日后又盗取500余斤,在返程途中呗公安民警查获。截止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巴谋、朱某伙同其余10名被告人,共盗窃红松籽1498.1斤,经鉴定被盗红松籽总价值445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巴某等十三名被告人盗窃国有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
张某、朱某、巴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荣某、廖某等10名被告人系从犯。本案13名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13名被告依法作出判决。
当庭宣判后,13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后悔。
法官要说
行为人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的(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构成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的数额巨大(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图小利,违反法律,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近年来,盗窃红松籽案件屡禁不止,希望本案的审判能够引起大家重视,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加大以案释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呼吁辖区群众为子孙后代守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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