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手记】侯红梅:在办案中,我们温暖了彼此的心
时间:2023-04-25 15:1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回顾十多年的办案经历,很多画面在脑海中闪过,其中,最清晰的,是一个瘦小的身影。
2020年夏天,我受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拿到卷宗后我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刘某表示认罪且已向被害人赔偿,侦查机关也建议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但被害人的伤是不是刘某殴打所致,现有证据存在诸多疑问。一方面,在刘某九次供述中,只有从看守所被释放当日做了有罪供述;另一方面,被害人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系被刘某打伤,在就诊时却称是摔伤,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尚不能得知。
带着诸多疑问,我对刘某进行了讯问。当看到身材瘦小、局促不已的刘某时,我心里的疑问更深了,以他的身高是如何用胳膊肘将被害人鼻子捣伤的?看到刘某如此局促紧张,我并没有直接进入讯问程序,而是先与他拉起了家常。
一开始,刘某脸色凝重,话也不多。直到聊到孩子,我才从他脸上看到笑容。他说,儿子小刘每次考试都是全县前五名,非常听话孝顺,梦想是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他自己在外打工再苦再累,也得帮孩子圆了这个梦。
我的心情有些复杂,一方面是由衷地希望这个优秀的孩子实现梦想,另一方面,如果刘某留下刑事犯罪前科,这个孩子的梦想很可能会因此破碎。此刻,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所肩负的法与情的双重责任,这起关系着两代人人生的案件,我必须得竭尽全力办好。
在刘某情绪平稳后,我对其正式展开了讯问,当问到“你认为自己是否有犯罪行为”时,刘某低下了头,在沉默了大约半分钟后,低声说道:“他的鼻子不是我打伤的,是他动手先打的我,自己又摔倒了,他说我要是不认罪,这份工作别想干了,我实在没办法了。”
听到刘某这样说,我暂时中止了讯问,告诉他,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强迫其认罪,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如实向我们反映,如果其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听到我这样说,刘某低声抽泣起来:“检察官,我胆子小,不敢得罪人,我一家人还指望这份工作糊口呢,我心里更害怕会把你也连累了啊。”我安抚刘某:“你放心,我们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会受到法律保护。”最终,刘某打消了心里的顾虑,详细向我讲述了与唐某某发生冲突的完整经过。
讯问结束后,经向领导汇报并与侦查机关沟通,我决定要求补侦与自行补侦同时进行。经过一系列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依法决定对刘某存疑不起诉。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刘某泪流满面,临出大门时,他又回过头对我说:“侯检察官,等我儿子考上大学,我能给你报喜吗?”我笑着回答说:“不能光报喜啊,还得请我喝喜酒呢!”,听到这话的刘某没再说话,用力地点点头,然后擦了擦眼角,离开了检察院……
回想起来,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我经常接到刘某的电话和短信,这些电话、短信就一个意思:不希望我因为办理该案被连累。每次接到他的电话和短信,我心里都很温暖,办案多年,从来都是当事人要求满足诉求、给予保护,这是第一次,有犯罪嫌疑人说要“保护”办案人员。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刘某发给我的短信我一直没舍得删除,那是一份温情、一种信任,时刻提醒我、激励我在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路上坚定前行!
此刻,我脑海中浮现了另一个画面:在未来的某一天,我受理了一个案件,而卷宗上侦查员的名字就是小刘,那个实现了警察梦的孩子。(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