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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原型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愿天下无拐,骨肉再无分离
时间:2023-04-07 15:2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张鑫)电影《亲爱的》不知大家有没有看过,相信大家看没看过都会对人贩子深恶痛绝,今天《亲爱的》原型之一孙卓被拐案,在广东深圳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卓父亲孙海洋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580万元。
 
  检察院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告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罪。法律上这两项罪名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贩子将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对社会的基本伦理造成极大冲击。愿天下无拐,骨肉再无分离。(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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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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