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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时间:2023-04-06 09:1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孙梦、林茂)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与任城区妇女联合会举行检察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签署仪式。双方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镇街妇联主席参加会议。
 
  此前,任城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及人格权益、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等协作的重点领域,双方建立了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对口联系、联合调查、宣传联动七项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仪式上,任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兰军与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文静共同签署了协作配合机制文件,并为15名妇女维权工作者颁发了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
 
  “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是建立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文静表示,区妇联将以协作配合机制为契机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协助检察机关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依托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助推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合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宋兰军指出,检察机关与妇联多年来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协作配合机制意见的签署,标志着区检察机关与妇联工作合作进入了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
 
  座谈中,双方一致表示,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检察环节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协作配合,紧扣业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深化探索交流,打造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品牌,为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提供经验样板。
 
  仪式结束后,任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区妇联、各镇街妇联负责同志座谈,就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及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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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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