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温暖的案件
时间:2023-03-01 15:30  浏览次数:
【调解解民忧】温暖的案件

    山东新闻网:(吴忱雨)一天小李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某工地门前逆行后右转驶入大街时,与小王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小李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王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王将车送往维修,产生的修车费小李未予给付。故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某支付修车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案涉标的较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一时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充分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被告对此次诉讼的内容并无异议。因被告无工作,年龄较大,家庭条件极其困难,在此次事故中,自身也发生了损伤,自己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实在无法支付修车款,故引发本案诉讼。
 
  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对本案展开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因此次事故造成腿部受伤,无法行走,于是联系原告,一起到被告的出租屋中上门沟通调解。经过双方坐下来设身处地的交谈,原告在看到被告的生活条件以及确实存在的困难后,决定不再追究被告责任,修车费自行承担,本案选择撤诉处理。被告感激地流下了泪水,多次向原告诉说着对不起,实在是抱歉,因为自己的错误给原告带来了这么多麻烦,感谢原告的胸怀大量,感谢法院为老百姓的真心服务,感受到了法院法官办案中深深的温暖。并表示之后自己的经济一旦稍有好转,一定会支付原告的损失。最终,本案得以温暖的解决。
 
  群众无小事,民生无小事,倾情为百姓。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全体法官干警本着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基层法院司法职能,力争把每一起矛盾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