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间借贷有风险,“借款容易,还款难”
时间:2023-02-15 10:33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
山东新闻网:民间借贷作为金融银行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活力,但因“借款容易,还款难”所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加。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给付利息,原告用存款2万元,并在银行贷款5万元,共计7万元借给被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8400元,原告又添了1600元,共计1万元,又借给了被告。2017年,借款利息9600元,原告又借给了被告。2019年至2021年,被告将5万元银行贷款还清,原告又借给被告总金及利息,共计148400元。2022年5月,被告偿还原告5千元。2022年10月,偿还原告42000元。后因疫情原因,银行无法正常办理贷款业务,被告无法按时还款,且原告、被告对双方账目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原告诉至法院。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明确了被告现尚欠原告980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已构成了违约,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980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提示:
对于上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民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该形成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保管好借条、转账凭证等材料,且尽量不要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借、还款。这些方式可以在长时间甚至永久保存转账记录,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效凭借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