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为泄一己私愤,男子毒死邻居母牛被判刑
时间:2022-12-15 15:11 浏览次数:
案例回顾:
被告人吴某为防止畜、禽吃田里的禾苗、地里的蔬菜,将拌有农药克百威(别名呋喃丹)的三个糠桶分别放在某田地及菜地中。当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家中的母牛食用了伴有农药的糠后死亡。经鉴定,被毒死的母黄牛所吃的糠内、牛舌头、食管内检出克百威成分。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吴某,因为家中田里禾苗和蔬菜,经常莫名被陌生人家的家畜啃食,遂一直怀恨在心,为泄一己私愤,才出此下策,幸好只有邻居家母牛被毒害,未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再次提醒大家,投放危险物质罪为重罪,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有句古话叫“远亲不如近邻”,凡事都沟通、多协调,不能为泄愤而走极端,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放射性、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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